编辑:不孕不育 日期:2024-11-27 19:31:01 浏览:134
隨着三胎政策的開放,與之實行的還有配套的企事業單位員工可享受的育兒假、產休假以及各類場所完善嬰幼兒照護設備服務設施等,這些福利都是國家為了提高在職員工的生育意願所實行的,那麼員工在享受育兒假時工資是國家規定的嗎?還是按照原本的工資來計算呢?在員工休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是由誰來支付呢?
一、育兒假工資是國家規定的嗎
1、政策規定,在職員工在享受除了國家規定的產假外,還能享受延長的生育假,由30日調整為60日。男方也同樣由享受育兒假的權利。在員工休育兒假期間,企事業單位不得辭退、或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,不得降低工資。育兒假是帶薪休假,在休假期間的工資都是由勞動單位發放,工資數目根據員工在職時所享受的薪資待遇決定。
2、政策對女性職工的生育有更進一步的優待方式,政策規定,女性職工在獲得企事業單位同意後可以再增加假期一到三個月,也就是説,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,女性職工最多可以享受八個月左右的生育假期。
3、在職員工婚後生育的孩子在未滿三週歲之前,男女雙方每人每年可以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。
4、在職員工在經過勞動單位的同意後,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和育兒假的假期時間,如果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勞動單位的,女性自願減少延長的生育假可以由男性來享受,增加男性的陪產假天數。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加起來不超過十個工作日。
二、育兒假工資由誰支付
從目前全國各地的生育政策來看,法定的育兒假是按照正常出勤來計算薪資的,在員工享受育兒假期間員工的工資,獎金以及其他福利都正常發放,企事業單位不得因員工休育兒假原因,而進行任何形式的扣工資或者降工資。
育兒假也是隨着三胎政策推行發佈的,目前還在探索階段,對於具體的工資結算方式,是默認由勞動單位發放,員工休育兒假期間等同於正常出勤。但也有部分地區對於育兒假的情況做了明確區分,比如重慶,在夫妻一方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時,假期的工資不低於休假前的基本工資的75%,且不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。每個地區對於育兒假的實際實施都會由具體政策,如果有不詳細的地方還請諮詢當地相關服務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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